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做大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业务,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根据《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穗南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拟公开征集一家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
一、征集机构方式
区科技局按本指南征集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其负责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的运营管理。
二、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合作银行报送的贷款项目工作,报送符合本办法的贷款项目至主管部门,会同合作银行开展科技企业尽职调查,办理科技贷款项目相关手续。
(二)会同合作银行开展对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项目贷后跟踪工作,负责协助各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损失补偿申请相关事项。
(三)核算、统计需补偿不良贷款项目。
(四)提出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负责对各合作银行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为广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完善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四)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至少2名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其中1名高管从事过风险补偿资金全流程管理项目。
(五)与3家以上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并已开展科技信贷业务。
(六)具备与金融机构、孵化器等开展多种形式对接服务企业经验(不少于3场),并取得良好成效。
(七)具有较强的媒体宣传能力,相关对接服务企业活动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不少于5篇,宣传效果显著。
(八)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九)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征集。由区科技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指南,征集受托管理机构。
(二)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指南有关受托管理机构的条件要求,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确定机构。区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筛选确定,并由区科技局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五、受托管理期限
受托管理期限自双方签约开始,至《管理办法》失效之日。
六、委托管理费用
委托管理费用由基本管理费和绩效管理费两部分组成,基本管理费每年按人民币20万元予以拨付,绩效管理费按科技信贷当年实际放贷额的万分之六,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经考核后拨付。
七、材料提交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伍份)密封后,请于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当面交至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逾期不予受理。
区科技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二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20-3905466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申报材料
2.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受托管理机构申报机构评审打分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