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沙区2021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一、申报时间
9月30日-10月30日
二、申报事项
南沙区2021年度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
三、申报单位类别
注册地址在南沙区的用人单位(不包含广州市使用总量控制类计划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单位、省属单位以及其他需要到上级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重点税源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纳税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含注册地在我区的广州市总部型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下同)。
(三)招商类重点企业: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生命健康和现代服务等产业且经区内招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扶持的企业,上述企业2020年度须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
(四)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注册地址在我区的纳入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省国资委、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的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除外),纳入2021年度南沙区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
(五)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区政府同意,明确给予人才引进的单位。
(六)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特指已纳入本年度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四上”企业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上述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须在南沙区内纳税50万元(含)以上,其中新型研发机构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可不对纳税作要求。
(七)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50万元(含)以上的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
(八)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及以上的金融服务类企业。
(九)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50万元及以上,且在南沙区从事经营港口、码头、航运的航运物流类企业。
(十)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2020年度在本区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四上”企业,说明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
2.商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计税销售额)达以下标准:批发业2000 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
3.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达以 下标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社会工作行业大类5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 他房地产业1000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大类2000万元;
4.房地产企业为南沙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独立法人企业。
(十一)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十二)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民办教育机构。
(十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十四)南沙区高层次人才,具体为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博士后科研人员。
(十五)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50万元(含)以上,并且被广州市评估认定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
(十六)获得广州市2020年稳岗补贴,2021年1-9月平均参保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且2020年度在南沙区内纳税5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稳定用工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不得包含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等内容)。
企业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南沙区的纳税额度达到上述相应类别纳税条件的,可参照进行办理。
企业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取其中一项向相关部门申请。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须由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
人员入户基本条件
在申报单位工作,不符合计划指导类入户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三)在南沙区引进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出资比例超过10%(含10%)的持股股东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对有特殊专长、能力或获得重大表彰、奖励,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但不符合(一)、(三)项条件的特殊需要人员,由引进单位报送岗位特殊需求说明及人才的专长能力、表彰奖励、工作表现、业绩效应等个人情况,相关对口服务的职能部门或镇街须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此外,持有广州南沙人才卡的人才(须仍在南沙工作),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四、受理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受理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单位的申报。
区商务局负责受理重点税源企业、招商类重点企业、总部型企业的申报。
区统计局负责受理本年度已纳入国家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及“四上”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的申报。
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区工信局负责受理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小微工业企业、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金融服务类企业的申报。
开发区口岸办负责受理航运物流类重点企业的申报。
区卫健局负责受理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申报。
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的申报。
区人社局负责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被广州市评估认定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用人单位和区内稳定用工企业的入户指标申请。
开发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南沙区高层次人才的申报。
区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
五、通知公告
具体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请看通知公告原文:
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7819388.html
六、重要说明
南沙区商务局负责受理以下三类企业申报:
①重点税源企业(税收300万以上)
②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③招商类重点企业(税收100万以上)
以上三类企业需咨询申报相关事宜或提交纸质材料,请联系南沙区商务局,联系电话:39078210, 84986685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